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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维持2016年废钞令决定

法官B R Gavai宣布了多数人的判决,他说,中央政府根据《印度储备银行法》第26条第(2)小节所拥有的权力不能被限制为只能对“一种”或“一些”系列的银行票据行使,而不能对“所有”系列的银行票据行使。所有系列的钞票都可以行使这种权力。”

政治家新闻社新德里|

周一,最高法院以4:1的多数,维持了莫迪政府2016年11月废除500卢比和1000卢比面额纸币的决定,因为它表示,受到质疑的通知“在决策过程中没有任何缺陷”,“满足比例性测试,因此不能以上述理由被推翻”。

虽然法官S Abdul Nazeer,法官B R Gavai,法官A S Bopanna,法官V Ramasubramanian认为废钞决定没有法律缺陷,但法官B V Nararathna在一份不同的判决中表示,占法定货币总数84%的1000卢比和500卢比纸币废钞的决定是非法的,因为政府不可能在没有颁布法律或发布法令的情况下提出废钞的决定。

加瓦伊法官宣布了多数人的判决,他说,中央政府根据《印度储备银行法》第26条第(2)小节所拥有的权力不能被限制为只能对“一种”或“一些”系列的银行票据行使,而不能对“所有”系列的银行票据行使。所有系列的钞票都可以行使这种权力。”

话虽如此,加瓦伊法官进一步表示,仅仅因为在之前的两次(1947年和1978年),废钞令是通过全体立法实施的,不能认为根据印度储备银行法案第26条第(2)款,中央政府不会拥有这种权力。

法官加瓦伊代表多数人发言,说这在回答六个问题的框架以裁定53请愿,挑战demonetisation决定,包括问题的中央政府是否可在小节(2)第26印度法可以限制意味着它只能行使“一”或“一些”系列的银行券,而不是“所有”系列的“任何”一词出现之前,这个词“系列”分段说,尤其是如此,前两次废钞令是通过全体立法来实施的?”

最高法院驳回了应给予更多时间(超过52天)来兑换1000卢比和500卢比的废钞的请求,称“在2016年11月8日的质疑通知中规定的货币兑换时间不能说不合理”。

Nagarathna法官并不质疑政府废除任何面额纸币的权力,并坚持认为这可以通过颁布法律来实现,他表示,考虑到废钞决定的保密性,政府本可以采取法令路线。

纳加拉特纳法官表示,发布影响废钞令的宪报通知不能取代做出此类决定的精心设计的立法授权。

“……当一项规约规定必须遵守一项具体程序以达到预期的目的时,这种程序不能由规约规定之外的另一项程序所取代。此外,如果一项诉讼是根据某些要求以签发特定法定文书的方式进行的,则如果《法案》没有考虑以签发文书的方式进行,则该诉讼不能有效地进行。纳加拉特纳法官的异议判决说:“当颁布的文书与本应颁布的文书处于不同的立脚点时,尤其如此。”

然而,纳加拉特纳法官澄清说,她将废钞令定义为“非法”,这与遏制假币、黑钱、恐怖融资和贩毒、洗钱、平行经济和安全的决定目标无关。

毫无疑问,上述旨在消除这些堕落做法的措施是“善意的”,Nagarathna法官说,“该措施(废钞令的决定)被认为是非法的,只是基于对法案相关条款的纯粹法律分析,而不是(寻求实现的)废钞令目标”。

提到2018年11月7日,财政部经济事务部秘书向印度储备银行行长Nagarathna表示,“这表明银行(印度储备银行)没有独立的思想应用。英国央行也没有时间去考虑这样一个严重的问题。这一观察是在考虑到所有系列500卢比和1000卢比的银行纸币的废钞行动是在24小时内进行的这一事实后做出的。”

Nagarathna法官指出,废钞决定是在2016年做出的,并且已经采取了行动,她的异议判决中规定的法律将在未来适用,不会影响中央政府或银行根据2016年11月8日发布的通知采取的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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